※ 註1:大坪林這五個聚落,在清領時期並無確切名稱,一直到日治時代,日人開始對大坪林各區開始有地番與地號的劃分後,其大坪林五庄聚落的名稱才開始確立,當時是依各聚落的拓墾單位而定。據地方耆老所說「一張」代表一條圳溝流過,十四張的每一「張」都有一條給水路,所以十四張共有14條水道。另一說「一張」也是一條牛可以耕作的區域,通常是五甲,所以多少張就是指面積大小的不同。有幾隻牛在此地犁田,此地就稱為幾張,因此才有了七張、十二張、十四張、二十張的地名出現。至於寶斗厝的名稱由來,在於當時靠近此聚落的景美溪流域,形狀彎曲很像「斗」字,且說這裡是個寶貴之地(象徵財富匯聚),因此便稱此地為寶斗。
※ 註2:〈大坪林五庄仝立訂水路車路合約〉為大坪林五庄開鑿瑠公圳的石腔後,於1773年簽訂。合約內文記敘了開鑿水圳的艱辛、完工後報請官方清丈田地、圳路等經過情形,還包括一套水圳管理辦法:規定從青潭圳頭到獅頭山山腳的頭汴一帶,水圳兩岸十丈之內為禁區,不准砍樹、採砂石或掘土;分庄的大車路,自頭至尾每條兩丈寬,以便牛車相遇時可以會車;公圳圳底一丈四尺闊,兩邊圳岸各五尺等。
※ 註3:乾隆三十八年(1773年)
〈大坪林五庄仝立訂水路車路合約〉仝立公訂水路車路合約字人:恭字十四張庄朱舉、吳德昌、陳朝誇收存;陳朝誇為現「十四張陳厝」之先人。
※ 註4:光緒十六年(1890年)五庄庄主重簽訂禁止互搶水源的「嚴禁合約」,十四張簽約人:連揚、林水生、陳奎輝、陳味、蘇九。林水生為現「十四張頂林厝」
之先人;陳奎輝、陳味為現「十四張陳厝」之先人。
.文/林文雄.......資料參考:
新北市政府網站、新店市誌、店仔腳頂的歲月、十四張耆老、兒時記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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